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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在本条款及条件中,下列字词涵义如下:
(a) "利奥纸品"是指利奥纸品有限公司或任何利奥纸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附属/联营公司。
(b) "工作"是指客户订购的产品的制造过程。
(c) "产品"是指构成本合同主题的任何货物,包括作品、零件和组件或其中包含的材料。
(d) "合同"是指有关向客户销售或提供作品和/或产品的任何合同。
(e) "客户"是指接受此处的条款和条件并与利奥纸品签订合同的公司或一方。

2. 报价

2.1 价格: 报价是根据以所提供的精确的规格为基础进行。如果发现副本、胶片、录音带或其他由客户所提供的材料与原报价所依据的原始规格信息不符,利奥纸品有权进行重新报价。一份报价自发布之日起在商定日期内不被接受将自动失效,并可由利奥纸品进行调整。报价是以目前的总成本为基础,包括材料费、公共设施费、燃料费以及现行劳动力成本。如果这些成本的变化在产品完成以前对产品造成了影响,则利奥纸品会将这部分变化相应地反映在受到影响的产品的实际价款中。产品报价不包括报价单未涵盖的额外成本、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销售税和现行征收或以后需要征收的任何其他税金,该等额外费用及税款均由客户承担。海运、交通、纸张和邮寄等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且须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付清。 所有其他发票须依据客户和利奥纸品所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结清。

2.2 阳极板/阴极板和平板: 除非另有说明,利奧纸品享有其为客户所生产的所有模具和板材的所有权。

2.3 客户提供的材料: 由客户或其代表提供材料的,须通过以邮寄或电子方式发送的交货通知核实确认。利奥纸品对交货通知和实地盘点之间的误差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必须按照利奥纸品的指示交付有关材料。客户提供的工艺图、胶片、分色参考图、特殊模具、磁带、磁盘或其他配件及材料必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无需利奥纸品做任何改装或修理即可投入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物品需由客户、其代表或者利奥纸品进行维修。 若由利奥纸品进行维修,利奥纸品有权向客户收取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利奥纸品对因客户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引起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从外采购: 除非利奥书面同意,所有客人要求或得客人授权而从外购买的原材料及/或特别加工服务,需要征收费用。如果客人委托特定供货商在中国内陆或其他国家直接向利奥提供及交付部件/零件,客人须确保这些供货商在交付部件/零件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法令或生产该产品的国家的类似法规的要求,向利奥提供中国海关或生产该产品的国家政府批准的加工保税货物转让申请表,否则,利奥将不接收该部件/零件及不会就任何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误承担任何责任。

2.5 订单: 客户下订单应该采取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件方式。订单接受则以利奥纸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确认为准。在利奥纸品接受订单后,如客户单方面取消订单,利奥纸品保留据此向客户要求赔偿的权利。由于提交给利奥纸品的内容在生产前可能需要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生产该产品的国家政府的批准,对由于印刷内容等不能通过审批的情况,利奥纸品有权在生产前取消所有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超数或欠数: 利奥纸品力图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印刷,但是在客户可承受的超数或欠数范围内的变化均被视为可接受,而利奥纸品亦会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进行收费。如果客户要求确定的数量,必须在订单中注明可接受的超数或欠数百分比。

2.7 清关*: 利奥纸品不承担进口产品或货物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关税或税金,也无任何义务代表客户支付该关税或税赋。

3. 印刷前

3.1 色彩打样: 色彩打样是用来模拟打印件的外观,预计颜色印样和成品之间可能出现合理色差。当出现这种色差,而程度在行业内一般认为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时,该等色差将被视为可接受,并且该色彩打样件对客户和利奥纸品将具有约束力。

3.2 印前样板: 利奥纸品将印前样板,连同客户的原样本,提交给客户审查和批准。如有以下情况,利奥纸品对未发现的生产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 客户不需要样板;
  • 产品是根据客户的书面批准而印刷;
  • 利奥收到客户口头形式传达的变更请求。

4. 生产

4.1 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由客户和利奧纸品共同制定和遵守。利奧纸品对因服务器故障、软件故障、与版权人的争议、劳资纠纷,或其他利奧紙品无法掌控的原因引起的生产迟延不承担责任。上述情况下,双方将根据当时情况协商延长生产期。此外,对于因客户的过錯或疏忽引起的生产迟延或产品重印,利奧纸品概不负责。客户应当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形式的返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4.2 客户财产: 除非由利奧纸品的疏忽造成,否则利奥纸品对客户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任何损失、变质或损坏概不负责。利奧纸品对该财产的赔偿责任数额不超过相关产品责任险的理赔金额。如果客户作出书面要求并且自行承擔保险费,可相应地扩大赔偿范围。

4.3 试验品: 就客户要求所生产的试验品或预备产品进行收费是本行业的惯例。未经利奧纸品书面同意,该试验产品不可投入使用。利奥纸品全权拥有所有试验品和预备产品的知识产权。

4.4 赔偿: 客户同意保护利奧纸品因为其订购的产品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有害后果。客户将保证利奧纸品不受任何损失,并且负责赔偿因其产品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要求以及诉讼行为(包括全额赔偿法律费用)。

4.5 知识产权: 客户承认并同意由利奥纸品透露或提供给客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始终归利奥纸品或相关授权人所有。但是,如果客户向利奥纸品提供或提供了用于生产作品或产品的设计或特定说明,则客户必须确保此类设计或特定说明是其自己的设计/想法,或得到授权人的授权,不会导致利奥纸品侵犯真实拥有者的知识产权或违反任何国家的相关法律或法规。客户应当赔偿利奥纸品由于为客户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开支(包括所有法律费用)。

4.6 保密性: 利奧纸品和客户对双方的技术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在就产品和订单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和沟通等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4.7 个人或经济权利: 客户亦保证其产品不包含任何中伤或诽谤信息,或对任何人的权利、隐私或其他个人或经济利益造成威胁,并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客户须完全负责在一切法律行动或诉讼过程中,迅速彻底地捍卫利奥纸品的利益。

4.8 安全检测: 客户有责任向利奥纸品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的地国家,年龄组别,产品类别和其他用于安全评估的详细信息,客户并应对所供应或配备的原材料、组件,或由客户和/或根据客户的特定指示完成工作进行安全测试,及对其安全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利奥纸品对于(i)客户提供的有关产品的错误信息,和/或不安全组件,及(ii)任何国家/地区在利奥纸品制作或交付给客户之后对安全法规的更改,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4.9 经济损失: 不管在这些条款及细则或者订单中是否包含或提及,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利奥纸品均不会就违约或侵权行为 (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任何方式或原因) 所造成的(i)客户利润、业务、合同、收入或预期节约的损失,或(ii)任何性质的特别损害或间接损害,承担责任。

4.10 责任范围: 不管在这些条款细则或订单中是否有提及,利奧纸品对客户就订单、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任何方式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订单所规定的产品价格。

4.11 条款/索赔/留置权: 客户对产品瑕疵、毁损或短缺的索赔必须在其确认收货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没有这种索赔要求,客户便被视为确认产品已被接受。对产品的接受表明客户承认利奧的表现已令其完全滿意并且符合客户所提出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要求。作为到期款项的擔保,利奧纸品有权对自己所持有的客户财产、所有半成品和未交付的产品设置留置权,直至所有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全部付清。

5. 货物验收

5.1 印刷样板: 除非在利奧纸品报价单提出书面要求,否则不提供印刷样板。只有在客户到利奧纸品的工厂审核的情况下才需提交印刷样板给客户批准。因客户的延误或改变初衷而造成的印刷时间浪费、改动、更正均需按成本收费。

5.2 明示保证的免责声明: 利奧纸品保证产品符合客户订单和印前印刷样板的要求。所有其他保证、条款或条件之責任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內的最大程度地得到免除。

5.3 默示担保的免责声明: 利奧纸品只保证工作或产品符合客户提供的采购订单和规范中的描述。利奥纸品的最大责任,无论是由疏忽、合同、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将不超过工作或产品的发票价值,利奥纸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具体的、个别的或间接的损害负责。利奥纸品违反该保证的责任仅限于(i)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物品,或(ii)退还客户已支付给利奥纸业的有缺陷物品的发票总金额。

6. 产品交付

6.1 交付和风险: 所有的运输安排和付款条件都在利奥纸品的报价单上说明,而该报价单是基于完整订单的连续和不间断交付而订立。利奥纸品保留追加额外费用的权利用以支付交货日期前可能发生的运费增加。按照报价单明确表明,产品在可提货或由利奥纸品在发货点将货物交给客户或客户代表或承运人时,视为利奥纸品已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交付后,产品运送中的风险也即时转移给客户。如果客户提供的航运信息不正确,利奥纸品对因此引起的重新交付和所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除非在报价单中另有规定,所报价格不含成品或由客戶所提供的纸张和其他材料的保管费用。产品或订单完成30天以后,材料的保管费用按利奧纸品标准仓储费计算。利奧纸品对所存储的材料的损失损害赔偿责任限于利奧纸品的火险及扩大保险理赔的范围。

6.2 客户提供的配件的运输费用: 客户承担其提供给利奥纸品位于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工厂的材料、配件、工具和设备的全部运费。如果利奥纸品应要求承担了从香港港口或其他地方到工厂的运输费用,则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客户报销。

7. 付款

7.1 逾期付款: 无论运输安排如何,客户应严格遵守报价单/订单或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
客户特此同意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利奥纸品的发票应构成对本条款的重大违反,并应赋予利奥纸品立即暂停生产/装运工程或产品或任何其他订单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仍须承担所有订单中规定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引发的各种费用。此外,客户还需应利奥纸品的要求缴纳超过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上3%的利息给利奥纸品作为到期金额和未还款金额的违约利息。

7.2 货物之所有权: 货物之所有权将在以下情况(以较早发生之情况为准),转移给客户:
  • 客户或客户之代表书面确认已收到货物;或
  • 根据相关合同/采购订单/发票中规定之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或
  • 与货物有关之款项已全数支付给利奥纸品。
但即使货物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客户,利奥纸品仍有权就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对客户采取法律行动。

7.3 使用费: 客户在允许其他印刷商重新印刷最初由利奧纸品根据订单采用增强现实技术、Magic Paper World™ 技术或其他特殊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前,须至少提前七天向利奧纸品发出书面通知,并应在利奧纸品要求的情況下向利奧纸品支付继续使用增强现实技术、Magic Paper World™ 技术或其他特殊技术的合理使用费。

8. 其他条款

8.1 不可抗力: 利奧纸品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原因(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风暴、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恐怖活动、政府制裁、封锁、禁运、劳动争议、罢工、停工或电力中断电力故障或其他其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而引起的无法履行职责不承担责任。在利奧纸品通知客户此等原因后,利奧纸品可合理地延期履行其义务。

8.2 双方关系: 客户和利奥纸品之间是独立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除非在此条款及细则明确表明外,客户没有也不得表示其有任何权利、权力或授权来约束利奥纸品,或代表利奥纸品或者以利奥纸品的名义明示或暗示地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这些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一条均不构成或解释为利奥纸品与客户是合伙人、雇主/雇员、特许/加盟商或委托人/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不可代表利奥纸品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担保、保证或意思表示。

8.3 协议生效: 除非双方已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利奥纸品可自行决定变更这些条款细则而无需事先通知客户。这些条款及细则凌驾于任何其他协议中相互冲突的条款之上。

8.4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本合同或协议应受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的法律管辖,客户同意香港法院对其所有事项的非专属管辖权,但(a)如果客户位于欧洲大陆内部,欧洲大陆的安特卫普(比利时)法院应具有专属管辖权和管辖权,或(b)如果客户位于欧洲大陆以外,利奥纸品应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单独仲裁采用任何其他国家法院的管辖权。如有法律冲突,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准。

*备注: 2.7条款可能不适用于我们的美国客户,我们将在报价当中作出特殊规定。



LEO-HK-LP-2022-001
销售条款